早在民國97年我國婚姻就開始採登記制,也就是雙方必須去戶政事務所登記才是有效的婚姻
登記的當天要攜帶:
1 結婚書約(須有年滿20歲以上2位證人簽名或蓋章;結婚登記當天,證人不需到場)
2 雙方之國民身分證
3 雙方之戶口名簿
4 2年內拍攝符合新式國民身分證所需規格照片各1張
5 雙方印章(可簽名)
(以上資訊參考板橋區戶政事務所網頁)
一張完整的結婚書約格式如下:
來源: alu1116.pixnet.net
也就是說不管是你在網路上下載的,還是跟網拍賣家購買的,或者自行設計的,只要那張書約包含了上圖所有的項目,它就是一張會被承辦人員接受的結婚書約
登記當天標準來說要準備3份書約,1份戶政事務所存留,另外2份新郎新娘自己保留,不過有些地方的戶政事務所可以讓大家只帶1份去,戶政事務所會自行影印就不用跟你收了,不過最好先問清楚你要前往的戶政事務所是不是這樣,不然有些地方的承辦人員還是會把你手中那份收走
切記!登記時可不能隨便路過一間戶政事務所就進去了,一定要新人其中一方的戶籍所在地之戶政事務所才能辦理
再來有些新人希望結婚典禮跟結婚登記的日子是同一天,但是婚禮當天沒有空跑這麼一趟,或是當天是假日戶政事務所不會開,這時候你可以在你的結婚指定日期前3個辦公日先去完成預約登記,到時候你的婚禮跟結婚登記日就會是同一天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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