婚期快到或是剛結完婚的新娘,應該會面臨到的問題就是,婚後兩人的戶籍要不要報在一起呢?

雖然婚後兩人將戶籍遷到新房,似乎是件很理所當然的事,然而有不少人因為原本家裡的戶籍只有他一人,所以若是遷出的話反而會變空屋,或是原戶籍的生育補助福利,及未來小孩的學區較佳,而煩惱戶籍是否有必要遷出。

 

現在婚後兩人戶口沒有遷到一起的比比皆是,政府並沒有規定婚後兩人的戶籍不可以分開,因此婚後沒有打算要遷戶籍的人,可以不用擔心了。但有些老人家會認為戶口沒有遷在一起就不算一家人,而表達希望甚至是強烈要求,媳婦一定要完成遷戶籍這件事,然而這算是個人的觀點,在中華民國的法律上是沒有這樣的限制,所以在投票、補助、學區這些因素之下,是否要遷戶籍,或是哪一方才該遷,可以好好的思考過後再決定。

 

至於想遷戶籍的人,依戶籍法規定,遷入登記應向遷入地戶政事務所辦理,例如:要遷戶籍到臺北市信義區,則直接向臺北市信義區戶政事務所,攜帶遷入地戶口名簿辦理遷入登記即可。

若遷入單獨成立新戶,應提憑遷入地房屋所有權證明文件正本(如房屋權狀或最近一期已完稅之房屋稅單或最近6個月內之房屋買賣契約書)及戶口名簿規費(每份新臺幣30元整)向遷入地戶政事務所辦理。(以上內容取自板橋戶政事務所網頁)

最後提醒一下,結婚登記和戶籍遷入遷出不同時完成的話,唯一比較麻煩的是,未來要遷戶籍,身分證需要再換發一次(配偶欄與住址皆需更改),戶政事務所也要再跑一次(而且還可能跑不同地方),所以換發的規費也要再繳交一次噢!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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