有人說一家人兄弟姐妹之間,4個月內不可以連辦兩場婚禮,所以常常發生家中有人要結婚,自己原本已經開始計畫的婚事,就被長輩先擱在一旁了。
但台灣真的太多習俗與禁忌,許多原因連長輩自己也不知道,到底為什麼要遵循。4個月內一家人辦兩場婚禮,傳統的說法是,這樣等於兩件喜事同時發生,而會有喜沖喜的狀況,因此原本結婚應該是大喜,結果可能反而變成大壞。
不過另一個有點關聯的習俗是,結婚後4個月內不能參加別人婚禮。因此如果照這樣解釋,一家人4個月內不能有兩對結婚,另一個原因可能就是,要避免家人之間,不能參加彼此婚禮的尷尬狀況吧。
至於婚後4個月,不能參加別人婚禮,在”婚禮當天會沖到該怎麼辦”裡有稍微提到過。不過這項習俗,實際上是可以以科學的角度來解釋,在過去結婚後馬上懷孕,但4個月內胎兒還不穩定,而婚禮當天最容易有放炮之類的活動,如果孕婦受到驚嚇,可能會影響到胎兒,因此才有了4個月內避免參加他人婚禮的一說。
不過提親則不在這範圍之內,因此即使親人要結婚了,還是可以在你們預定的時間先提親。雖然是限定4個月內不可以辦第二場婚禮,不過換個角度想,至少你可以確定一定有4個月的準備期,不然蠻多人在老師算出來之後發現,雙方都可以配合的好日子,居然就在2個月之後,當下真的會慌了手腳。
但對現代人而言,希望一個家庭不要那麼快又辦婚禮,最實際的原因應該是,你們的共同朋友親戚,並不會想要連續被炸,讓荷包大失血。或是如果家裡,要連續負擔兩筆聘金,實在讓人吃不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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